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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 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6-27 来源: 自然资源部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按照《“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和2022年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部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部“两统一”职责履行,聚焦自然资源监测网络构建,为国土空间状况、国土空间安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国土空间治理等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供给。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主要是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统筹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监测对象,掌握各地类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对现行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开展自然资源细化和补充监测、人文地理要素监测(其他城市、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定位为上述监测内容,监测工作与国土变更调查一体化开展,监测结果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用途管制、开发利用、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构建全国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标准统一的动态监测体系,发挥自然资源监测引领性、保障性作用,提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领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鼓励各地和各单位加强监测关键技术攻关与创新,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地类变化监测

采集时相为6—7月全覆盖影像,重点地区(东部和城市及周边约300万平方公里)采集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其余地区优先采集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不足区域补充优于2米分辨率影像。采集到的影像经正射纠正用于后续监测工作。

利用正射影像图套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分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含冰川及常年积雪)、建设用地等变化信息。同时,对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对新增围填海情况进行监测,提取影像特征为新增围填海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对室外滑雪场及周边区域开展监测,掌握滑雪场内部及周边区域地表覆盖现状及变化、坡度分布等情况。国家将及时分批下发监测发现的地类变化信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同时,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开展地类变化监测的基础上,加密监测频次。

(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的要求,对现行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可参照执行,同步开展)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监测工作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使用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成果,细化和补充相关内容,掌握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主要包括城市土地利用、建设强度和建筑量、公共服务功能、交通便捷、安全韧性、历史文化等内容。在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水网、路网数据基础上,监测更新水网、路网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工作需求。各地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测内容。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在所有城市和建制镇开展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三)推进地下空间调查试点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调查、测绘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花岗岩地下空间、岩溶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围绕地下空间调查监测评价,协同空间规划、安全利用、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需求构建调查指标,获取地下空间类型、规模、形态、埋藏深度、空间连通性、地质结构等信息,为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全国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准备申报参与试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监测分析

利用监测成果开展监测分析,支撑管理和决策。围绕国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管理、监督、考核的需要,对三条控制线开展监测分析;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监测分析;围绕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自然灾害频发区域、边境地区等重要领域开展监测分析;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开展监测分析。各单位和各地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区位特点和工作需求,统筹开展监测分析工作。

(五)构建自然资源监测网络

以国土调查云为载体,充分调动省、市、县、乡、村力量,构建全国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标准统一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分级监测、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国家与各省充分衔接,推进规范化集成、关联、汇总自然资源监测数据,逐步实现全国监测成果在线集成汇入,形成分级分层、标准统一的全国自然资源监测网络。

(六)技术创新

鼓励各地和各单位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进出平衡”、种植属性以及城市相关内容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研发相关的模型、算法、标准,重点突破提升多源影像融合、影像信息智能化提取和解译等关键技术,为数字化监测提供基础支撑,有效提高监测数据获取、处理、分析、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任务分工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国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整体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参与指导监测分析工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并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交监测成果。各相关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具体开展监测工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变化信息提取、相关要素更新、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部有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分工承担影像保障、地类变化信息提取、质量抽查、成果汇总等工作。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承担监测底图提供、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分析整合、国土调查云保障等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

四、预期成果

按照边监测边应用的原则,监测和分析结果(包括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及时推送部相关单位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地类变化信息监测成果于2022年9月30日前形成。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原则上要求于12月31日前提交。地下空间调查试点成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交。

(一)基础成果。包括正射纠正影像成果,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含冰川及常年积雪)、建设用地等变化监测成果,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监测成果。

(二)统计成果。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包括: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含冰川及常年积雪)、建设用地等范围内各地类变化面积、比例等,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统计成果。

(三)分析成果。根据相关管理需求,结合其他调查监测成果和经济社会数据,通过分析形成各类图斑数据集及分析报告,包括:耕地变化图斑数据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集,林地、草地变化图斑数据集,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数据集等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自然资源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及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基础性工作,始终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掌握真实情况为原则,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工作需求,今年工作较往年调整较多、内容较多、涉及层级和单位广泛,国家层面各单位要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地方层面要在已有经费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好省、市、县三级力量,切实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统筹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工作,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三)强化安全保密,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作业单元、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作业岗位,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交通、设备、通讯、应急、报告等,切实保障人身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涉密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监测工作中的涉密数据及信息安全。要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发生失密、泄密,将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和各单位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

陈会敏 010—66557223

董  泉 010—6655702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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